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洛阳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9-68618104

官方网址:http://www.lynu.edu.cn/ http://sites.lynu.edu.cn/zsxx/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40 收藏

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全称为洛阳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82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

第八条 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具有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洛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十一我校专升本按普通类计划”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办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

 

统一组织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各联合考查组牵头高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工作。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条 我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标准:

4400元/生·

理工类 5000元/生·

艺术类 8000元/生·

2、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 1100元/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学年、3300元/生·学年、2300元/生·学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设奖学金20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院校网址:https://www.lynu.edu.cn/

电子信箱:zsb@lynu.edu.cn

邮政编码:471934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