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1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是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具有洛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洛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2 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洛师范学校,历经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河南省立洛阳师范学校、洛阳师范专科学校、洛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诸阶段,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为现名。2007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201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赢得了“有活力、有品位、有温度、有颜值、有潜力”的“五有”高校美誉。2020年学校被列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河南省高校先进党委、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2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7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
学校占地2850亩,建筑面积近74.5万㎡。固定资产总值约14.8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达256余万册,数字资源量1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5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28个,各类型特藏文献27000余册(件)。学校建有“万兆主干、千兆桌面”的校园网络,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突出特色发展和内涵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擦亮师范教育特色,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数据截至2022年8月)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河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 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其公布形式
第九条 2023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及免试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官方抖音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相关事项由以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录取时,我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由高校联合考查组组织综合考查,并依据考查结果统一投档。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考查时间、考查地点、考查方式、录取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须知事项以各牵头高校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4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校设奖学金、勤工助学岗、发展性资助项目、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等多措并举的完整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48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三档。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及金额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生/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资助政策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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