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中原工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以电子信息和纺织服装为特色优势,工、管、艺、理、文、经、法、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5年,原名郑州纺织工学院,隶属于原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河南省管理,2000年更名为中原工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953人,其中专任教师1387人,高级职称教师621人,博士学位教师629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河南省特聘讲座教授3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1人、河南省优秀教师10人,省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团队17个。
学校艺术类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共计9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传媒创意与设计学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毕业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拥有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新闻与传播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毕业后分别授予艺术硕士学位、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
注: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下达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者;
3.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
5.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70cm,男生身高≥180cm,有良好的艺术潜质,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发音器官疾病。
三、录取原则
考生须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过线方可报考。使用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计算综合成绩,各专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生源省份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我校投档排序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按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各省采用统考成绩分别为:河南、山西(表演省级统考);山东、湖南、湖北(服装表演省级统考);河北(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江西(播音与主持艺术省级统考)。考生均须符合该专业规定的身高要求(即女生身高≥170cm,男生身高≥180cm)。
注:若本原则与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四、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均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高考填报志愿时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4.本简章内容解释权归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
传真电话:0371-67698701
监督电话:0371-6250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