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标代码:1048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在7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实行书院制大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成为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和河南省文明校园建设高校,为河南省博士学位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来源计划的分配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历年志愿情况;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档考生的录取及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省份的计划调增;招生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金融学类[包含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专业],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工业工程类[包含工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专业],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专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包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英语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包含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包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十条 学校除法语专业、南乌拉尔学院下设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部分专业课为英文原版教材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南乌拉尔学院下设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
第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女生164CM(含)至175CM(含),男生175CM(含)至184CM(含);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沉淀斑、无反颌、无口齿不清、无o型腿;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发音清晰。该专业校考环节没有统一组织专业体检,校考合格考生的体检信息以2023年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只招收理科考生,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原则上为16至20周岁(出生日期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外语仅限英语语种。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对上站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按90分执行。在校培养期间,航空公司对学生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飞行训练教学环节,未合格者将依据《郑州航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停飞管理办法》转入指定专业学习。
其他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就业要求,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慎重报考航空航天类专业;女生慎重报考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专业。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未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各招生省份录取原则如下:(1)河南省考生按省表演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山东省考生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其中专业成绩为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学类、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省统考成绩,依照下述原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投档排序成绩为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其他省份投档排序成绩执行该省统一排序规则;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4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8000元/生•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88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培养阶段暂执行大类学费标准,专业分流后执行转入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4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贷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服务,学生可关注学校通知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资助相关其他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1916161
传真电话:(0371)61912533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531,619126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xxw.zua.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果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