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A类),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本科专业63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6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93.2%(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42%)。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及方法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5.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二)报名方法
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8:00—6月15日18:00。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s://www.wjx.top/vm/hJOInrD.aspx#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链接二维码
3.考生将以下材料扫描后上传报名系统:
(1)免冠彩色证件照(文件大小20-40KB之间,JPG格式);
(2)闽江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5)身份证(正反两面);
(6)本科成绩单。
4.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及录取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mju.edu.cn)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和具体考核事宜。考生应对所提交证书的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形式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三)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学术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
3.拟录取名单在闽江学院招生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籍管理及培养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一)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
六、入学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
新生报到时间及其他事宜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简章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83760910
招生办网址:http://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