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 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 200 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 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招生包含 19 个类别 22 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公布的为准。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 5040 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 5460 元/学年;艺术类普通本
科专业 8640 元/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 9360 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
176 号文件);
⑵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 5040 元/学年、第三、四学年 16000
元/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 16 号文件);
2、代办费:第一年收取 800 元,第二年开始收取 700 元,代办费毕业时按实结算, 多还少补。
3、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 870 元至 1300 元收取(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 号文件、榕价费【2012】69 号文件)。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 435 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 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 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 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 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一、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发树奖学金20000 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2000 元、三等奖 1000元,学业奖学金 500 元,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 元,文体实践奖学金 300-600 元,创新创业奖学金 300-800 元,学业进步奖学金 300 元,文明养成奖学金 300 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 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 400 元/月,一般困难 250 元/月,每学年发放 10 个月。
十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办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 2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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