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200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报名条件: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含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考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考试。我校不接受函报。
报名程序:① 考生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办理报名手续(交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② 交报名费
③ 填写有关表格或现场网上报名
④ 工作人员核对,发放准考证
报考费用:报考费用根据各省具体情况而定。
其它说明:①初试、复试一次进行。②所有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收。③学费标准为本科9000元/年;专科7500元/年。
三、报名考试省份、时间及地点安排省份 | 类 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及考试地点 |
湖北 | 音 乐 | 3月13—16日 | 3月16—17日 | 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
山东 | 美术、音乐 | 3月5—6日 | 3月7日 | 维坊(招办统一指定) |
湖南 | 美术、音乐 | 3月5—7日 | 3月7日—8日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江西 | 美术、音乐 | 3月15—16日 | 17—18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广西 | 美术、音乐 | 1月26—27日 | 1月28日 | 南宁市第五中学 |
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可相应省的专业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志愿。 |
四、考试科目
1、 美术类:(三个科目,满分250分)
①素描(占40%); ②速写(占20%); ③色彩(40%)
2、 音乐类:(三个科目,满分100分)
①视唱练耳(占40%);②声乐、钢琴、舞蹈、器乐中任选两项 (各占30%)
五、成绩查询与专业合格证发放
1、 2007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我院校园网中学工在线(http://211.85.176.7/xgcweb/index.jsp)查询成绩,或拨打电话(0715-8262550)咨询。
2、 专业合格证发放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在4月中旬邮寄给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高考录取规则
1、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折合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考试成绩为准;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课联考必需合格,专业成绩以联考成绩为准。
2、音乐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80%+文化成绩×20%。美术类考生的折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小学教育(美术教育方向)和小学教育(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