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制 |
教学单位 |
招生计划(拟) |
130308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两年 |
作曲系 |
5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两年 |
舞蹈系 |
5 |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数为准。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0-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不得为戏剧与影视学类;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所属专业类不得为音乐与舞蹈学类。具体专业所属的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为准。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17:00,考生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按要求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在报名系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3年6月25日17:00前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缴费,考试费用:60 元/科目。
(二)考试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7日17:00至考试结束。
(2)考试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三)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
科目及 要求 |
(1)录音艺术主科 (2)和声 (3)面试 注:面试前提交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2首,风格不限。每首作品时长须在4分钟以上,提交内容为乐谱(PDF格式)及对应的作品音响(320Kbps MP3格式)。 (各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录音艺术主科50%+和声20%+面试30% |
(2)舞蹈表演
科目及 要求 |
(1)舞蹈表演(限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 (2)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③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平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个人技巧展示2次(此项为非必考项目,展示必考项目以外的特殊技巧或复合技巧,非技巧组合)。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表演55%+舞蹈基本功45% |
四、录取
专业结构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本次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培养与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收费、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我校录音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我校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武汉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四)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