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通讯员 刘燕 记者 许丽娜)近日,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在获批的18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我校作为唯一省属本科高校单位获此殊荣。本轮创建及命名工作周期为5年。
近年来,学校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团结带领全校各民族师生,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全校各民族师生共同团结进步。学校党委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校领导带头走进班级、支部、公寓参加学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协同推进,创建和完善了“思想引领、价值导向、人文关怀、动态管理、机制保障”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全校上下人人重视、处处关心少数民族师生成长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