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后基金资助再获佳绩
(通讯员 付璐 记者 余文静)近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博士后基金获选人员公告。其中,我校马媛媛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孙巍获国家第16批特别资助;刘昌宇、徐颖、邢雷(与大庆油田联合培养)3人获国家第73批面上二等资助。博士后刘昌宇、李易霖、索彧(与大庆油田联合培养)3人获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于波等12人获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二等资助。
据了解,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共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获选人员,资助标准为28万元/年(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18万元/年;C档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黑龙江省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为重点培养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加速造就一批拔尖人才而设立。特别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择优支持在站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面上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择优支持在站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近年来,我校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致力于构建青年人才分类发展培养体系,发展壮大博士后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为我省建设创新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