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2015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座落在长江之滨、青山湖畔、凤凰山下的校园规划占地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风光宜人,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专 业 | 计 划 | 省 份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40 | 湖北、湖南、山东、山西、河北、 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四川 |
音乐学(声乐表演) | 10 | |
音乐学(器乐表演) | 25 | |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5 | |
舞蹈学 | 30 | |
舞蹈表演 | 20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20 |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只在湖北、湖南招生;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只在山东、河南和江西招生;实际招生计划和省份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5年,湖北师范学院不单独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在山东省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相应专业校考初试成绩。
三、报考条件
1、参加各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联考)并专业成绩合格(山东省考生达到湖北师范学院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器乐表演)方向招收的器乐种类:钢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笙、三弦、琵琶、中阮、柳琴、扬琴、笛子、箫、二胡、板胡、古筝。
3、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一般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专业基础突出者例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
四、录取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及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山东省考生达到湖北师范学院划定的山东师范大学初始专业成绩合格线并取得湖北师范学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北师范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音乐学、舞蹈学及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4、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各专业及方向进校后在音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在体育学院培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邮编:435002
咨询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邮箱:hbnuzsg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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