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公示
我校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拟入选考生生源分布情况,现将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5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校反馈:
招办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招办邮箱:blzsb@bjfu.edu.cn
招办传真:010-82381399
纪委电话:010-62338237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省份 | 科类 | 专业 | 计划数 |
安徽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福建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甘肃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贵州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河北省 | 理工 | 林学类 | 2 |
河北省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河北省 | 理工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2 |
河北省 | 理工 | 土木工程 | 2 |
河北省 | 理工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2 |
河北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3 |
河北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2 |
河北省 | 理工 | 林业工程类 | 5 |
河北省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河北省 | 理工 | 车辆工程 | 1 |
河南省 | 理工 | 林学类 | 2 |
河南省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河南省 | 理工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1 |
河南省 | 理工 | 土木工程 | 1 |
河南省 | 理工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 |
河南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2 |
河南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河南省 | 理工 | 林业工程类 | 3 |
河南省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黑龙江省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黑龙江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湖北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湖南省 | 理工 | 林学类 | 1 |
湖南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吉林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江苏省 | 理工 | 林学类 | 1 |
江苏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江苏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江苏省 | 理工 | 林业工程类 | 1 |
江西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辽宁省 | 理工 | 林学类 | 1 |
辽宁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辽宁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内蒙古自治区 | 理工 | 土木工程 | 1 |
山东省 | 理工 | 林学类 | 2 |
山东省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1 |
山东省 | 理工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1 |
山东省 | 理工 | 土木工程 | 1 |
山东省 | 理工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1 |
山东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2 |
山东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山东省 | 理工 | 林业工程类 | 4 |
山东省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山东省 | 理工 | 车辆工程 | 1 |
山西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陕西省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四川省 | 理工 | 林学类 | 1 |
四川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四川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西藏自治区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 |
浙江省 | 理工 | 工商管理类 | 1 |
浙江省 | 理工 | 计算机类 | 1 |
注:
1.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组织笔试或面试考核。
2. 取得北京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校专项计划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须按相关规定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林业大学”;并在我校公布的相应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浙江籍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未按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3.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江苏籍考生,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4.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