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佳木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4-8796220,0454-8618158

官方网址:http://www.jmsu.edu.cn/ http://zs.jms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试防疫须知

时间: 2021-11-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47 收藏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
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试防疫须知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将于12月中下旬进行(笔试和面试时间已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艺术类考生省级统考防疫须知如下,请广大考生、家长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预防工作。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建议考前14天及时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健康观察,以免受到防疫影响而耽误个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开黑龙江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3.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并在“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1)做好登记。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以及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要主动报告,其中,应届生向所在学校报告,往届生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5.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按照属地要求接受隔离后,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
  6.所有考生考前要签订《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省级统考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2)方可参加考试。
  7.考生应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考前1-2天,将“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结果(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届考生交所在中学,往届考生交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8.考生应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9.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抵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10.在考点周边就近住宿的考生,应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二、入场检查
  11.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面试的考生须凭“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从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抵返的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12.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其他材料按上述第7条提前上交)。
  13.考生进入考点,不得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三、应试要求
  14.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笔试科目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科目除外)。
  1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16.笔试科目考试结束时,考生应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参加面试科目考试的考生,在考试全部结束后,按考点规定的路线第一时间离开考点。
  四、其他要求
  17.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要对提供的“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1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9.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考点院校官网以及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