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具有百余年学科历史,已经形成了集本科、硕士、博士一体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连续多年在中国软科学科排名中位列第15位,居前7%以内。学院设有7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翻译、日语、俄语、韩(朝)语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语专业入选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西班牙语专业连续两年实现全员高质量就业。学院秉持“立足学科内涵、对接社会需求、依托高新技术”的办学理念,走国际化、特色化高质量人才培养道路,所有本科专业强调师范人才培养和国际传播人才培养两大特色方向。学院设有自主学习中心、人机协同翻译实验室、口译实训室、远程外语教学实习实验室、微格教学实验室、语料库语言研究实验室等,在美国、法国、西班牙、日本、拉美等国家建立了数十个本科生海外交换学习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在国内近20个省市区建立了数十个本科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学院先后与国外数十所高校合作,每年选派百余位学生赴境外学习、实习或短期访问交流。学院本科毕业生就读国内外名校研究生比例高,就业质量好、就业面广。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之后出国学习总人数达50%;师范和非师范毕业生除从事基础教育之外,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进入外交部、中央电视台、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日语、法语、西班牙语
2.招生计划:49人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具有2024年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语种)。高中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兼报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其他语种考生仅可报考我校对应招生专业。
三、招生程序
我校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外语类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我校进行审核,参加相关测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00至2023年12月28日17: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申请表》
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再上传系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其中,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栏所填写的“外语语种”即默认为参加我校测试时的考试语种,请考生仔细核对。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真实、完整、清晰、可读地上传至报名系统,确认后不可更改。未按要求报名、上传的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如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将按教育部和华中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
1.材料初审:我校将审核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及测试公告将于2024年1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2.确认考试、报名缴费:考生须于2024年1月6日09:00至1月8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三)测试
我校将对初审合格且完成考试确认及缴费的考生统一组织测试。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生须于2024年1月13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按测试公告及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方式、时间、要求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未按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录取
1.我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外语类保送生候选名单及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2.公示结束后,考生须于指定日期前确认录取志愿(具体详见公示公告要求);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候选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实际确认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人选,如体检合格,且保送资格属实(即在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录取期间统一寄发。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外语类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至小语种以外的专业,学生在本科期间可申请辅修其他专业(目前我校为校内学生开设了50余个辅修专业,具体以学校辅修相关通知为准)。
四、监督管理
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外语类保送生测试过程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纪委办),邮箱:zb@ccnu.edu.cn。
五、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和“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官方微信(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六、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