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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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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59 收藏

一、招生计划

1. 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2. 招生人数: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名单时公布。

说明:

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公费师范生和非公费师范生,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实际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考资格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不限文理科;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5.考生参加省统考主科为器乐(不包括钢琴)或主项为器乐(不包括钢琴)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以下器乐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其它器乐一律不招收。

四、报考方式

考生于2018年1月22日-2月22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络报名系统或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9-1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3月12-14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五、专业校考

【考试科目】

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考试费用】

120元/人

【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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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校考最终排名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主科成绩/校考主科总分×60+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40)计算,分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3确定合格名单。

【考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及我校考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2.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3.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4.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备伴奏音频文件,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音频文件,音频文件以MP3或WAV格式储存在U盘中(U盘中仅存储参加我校考试使用的音频文件),因音频文件出现问题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试曲目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请考生认真考虑,仔细填写,曲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高考录取原则

考生须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分,分省按校考排名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

七、考试纪律和入学资格审查

考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将进行现场直播,并同步即时公布分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校考将进行全程录像备案,我校将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音乐类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jubao@mail.ccnu.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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