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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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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67 收藏

湖南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国标代码):
湖南文理学院(10549)
二、办学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170号 邮编:415000
三、办学性质: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省属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招生计划:
2006年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共招收本科生2460人。
五、录取要求:
1、我院除英语、日语专业外,其他各类专业外语课程教学均为英语,因此一般不接受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2、录取的各类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音、体、美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或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的合格标准。
3、各专业录取人数不限制男女比例。
4、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为1:1.2,对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3、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清为原则。
4、对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视住宿条件的不同,每年分别为700元、1000元、1200元。
八、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170号
邮 编:415000
电 话:0736-7186059 7186060
传 真:0736-7186059
网 址:www.huaszj.cn E _mail: huaszsjy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