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学费减免办法
为提高运动训练专业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训练、积极参加大学生体育比赛,争取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本办法中的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是指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衡阳师范学院学籍的一级以上(含一级)现役或非现役运动员。
二、减免条件与标准
一级以上(含一级)现役或非现役运动员在校期间,代表我校参加由政府组织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减免学费。具体条件和减免标准如下:
(一)参加省级比赛,获学院组第一名,减免当前学年3/4学费;获大学组第一名,减免当前学年学费;获大学组第二至三名,减免当前学年3/4学费;获大学组第四至五名,减免当前学年1/2学费。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减免当前学年起最多四学年学费;获得第二至三名,减免当前学年起最多三学年学费;获得第四至五名,减免当前学年起最多两学年学费;获得第六至八名,减免当前学年学费。
学生同一学年多次参加比赛并取得名次,按最高级别最高名次核定学费减免额,每学年的学费不重复减免,在校期间最多减免四学年学费,不包括因学分制而延长的学习年限。
三、减免程序
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应按时申报,具体减免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
(二)体育科学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减免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
四、其他规定
(一)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享受学费减免。
(二)本办法中所指省级比赛,包括由湖南省政府举办的各单项体育赛事、湖南省全运会和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各单项学生体育赛事、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国家级比赛,包括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各单项学生体育赛事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五、本办法从2021级新生开始执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