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湘南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5-2653053,0735-2653289,0735-2653052

官方网址:https://www.xnu.edu.cn/ https://zs.xn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湘南学院20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时间: 2013-12-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72 收藏

  经教育部批准,湘南学院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为保证该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结合湘南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篮球、定向越野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三、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报名条件执行。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者须通过湘南学院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xnu.edu.cn/zsc/default.aspx)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本人于2014年1月10日持相关证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等)到现场进行身份审核和缴费确认,未经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9:00-2014年1月9日18: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五、报到及测试安排

  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1月10日8:30-18:00

  现场报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湘南学院体育馆

  现场测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专业)、12日(一级文化)

  测试地点: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湘南学院王仙岭校区

  六、录取原则

  1、拟报考湘南学院高水平运动员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无统一测试的省市除外)。我校此次测试成绩只适用于2014年高考录取使用。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等级(分为一级免试、二本线65%和二本线三个等级,各等级录取计划按照2:3:5分配)。测试合格名单将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3、获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按照录取规则录取(需高考报名)。

  4、除取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湘南学院。获得二本线65%等级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4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即予以录取;获得二本线等级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4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即予以录取。招生专业范围为考生所在省普通同科类相关专业。

  七、 其它

  1、考生参加测试的食宿行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2、专业测试合格者签订《湘南学院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湘南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

  联系电话: 0735-2653053 2865289(招办)28653165(体育学院)

  传 真:0735-2653053 2865289

  邮政编码:423000 网 址: http://www.xnu.edu.cn

  九、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湘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南学院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