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化院社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
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石井街道江炼社区。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装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
第六条 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油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院校志愿的有关规定。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再依投档顺序录取投档考生。
5.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各项基本要求均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顺序对比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
10.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数学科目”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科目”“综合科目”“语文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