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湖南城市学院前身为1970年创办的益阳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和1978年创办的益阳基础大学。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为湖南城市学院。学校遵循“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大学,2014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17年获批“湖南省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2020年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2021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创建于2003年,经过近20年的建设,在学科专业水平、师资队伍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和丰硕成果。2016年获批为湖南省“十三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9年获批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全国第三方大学评价机构校友会排名中,位居2022中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应用型)榜首。
本专业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0人,其中,教授8人,博士9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0人,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1人、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3人。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本专业先后与艾华集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学会等多家企业行业共建校企合作实验班、昊一源实验室、智能工程联合实验室和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依托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电子信息类专业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省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固态储能材料与器件省重点实验室等16个省级科研与教学平台,通过学科竞赛、“双创”项目、“双百工程”及科研创新为驱动,并培养学生电子信息产品研发能力。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授予学位 |
电子信息工程 | 20 | 2年 | 工学学士 |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的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2019、2020、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
2.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我校主页(http://www.hncu.edu.cn)下载《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毕业学校未就业证明》(附件2),填写完整后将报名登记表、毕业学校未就业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同发送至513999970@qq.com(卢主任)进行报名,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3.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就业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可于2022年7月11日登录湖南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格式要求彩色、清晰,每份材料电子格式大小为400KB-2MB。
(2)考生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白色背景为佳,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
(3)考生应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2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25日。
(4)考生应确保提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或信息不符,我校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正式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我校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QQ:3778771(梁主任)。
五、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22年7月15日
2.考试地点:湖南城市学院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科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
4.参考书目:
①《高等数学》(上、下册),同济大学数学系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七版
②《大学物理》,马文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版
5.考试要求:
①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②考试科目满分100分。
③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
1.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阅卷,拟于7月20日公布成绩,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本人成绩。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与教务部门联系。联系QQ:3778771(梁主任)。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复查申请的,我校将不予受理。
七、录取办法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联系校领导、相关学院及部分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录取分数线划定、录取名单审批及重大问题处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相关数据提交及各类手续办理工作。
2.录取时,按照考生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两科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成绩排序。
3.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4.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到普通高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在报到 时上交。
八、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费用(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九、学习待遇
1. 第二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相应待遇,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湖南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7-4628539)。
十一、其它事项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2.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3.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hn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hncuzs.jysd.com/
咨询电话:0737-4628168 (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联系地址:湖南城市学院第二行政办公楼305(招生就业处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