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学校经过6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我校2023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3年吉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540人,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信息见下表:
专业 |
学科门类 |
学制 |
计划(人) |
学费 |
社会工作 |
法学 |
二年 |
180 |
学费参照2023级同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收取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学 |
二年 |
18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 |
二年 |
180 |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202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 5月19日12:00。
2.报名方式:登录吉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通过吉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jlnu.best-edu.cn),按照相关流程注册报名,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生成jpg格式文件,不超过2M)
(1)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蓝色背景),头像清晰。
(2)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对于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拟准予本科毕业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4)学士学位证。对于尚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授予学士学位的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并加盖公章。
预毕业证明和学士学位证明在一份材料中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的“本科毕业证”和“本科学位证”部分各上传一次。
(5)未就业承诺书。考生需下载并打印附件中的《未就业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
3.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凡不清晰、不完整、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4.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四、考核流程
第二学士学位选拔考核分为材料审核和笔试考试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报名结束后,学校初步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笔试考核。考生需在5月24日后,登录“吉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初审材料不合格的考生,可在5月24日8:00—5月25日12:00期间重新上传报名材料,重新上传的材料仍不合格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5月26日,我校将在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合格名单。考生需及时查看,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2.笔试考试
(1)笔试科目:
①英语,满分100分。
②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 。
(3)考试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4)准考证打印:6月5日—6月10日,考生须登录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录取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试不低于120分。
2.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英语成绩。
3.学校可视生源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拟录取名单将在吉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个人档案须同时调入吉林师范大学。
2.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考试作弊的考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及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对考生身体健康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对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七、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可以在退学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其他
1.我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网址:https://www.jlnu.edu.cn/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126.com
联系人:陈老师、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