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高层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研究型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文件要求,为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1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350名,学制二年。
序号 | 专业 | 学院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制 | 拟招生计划 | 学费 |
1 | 法学 | 政法学院 | 法学 | 二年 | 60 | 4200元/年 |
2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文学 | 二年 | 60 | 3850元/年 |
3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二年 | 60 | 5060元/年 |
4 | 法语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二年 | 25 | 5060元/年 |
5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二年 | 25 | 5060元/年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理学 | 二年 | 60 | 3850元/年 |
7 | 会计学 | 经济管理学院 | 管理学 | 二年 | 60 | 3800元/年 |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20、2019、2018年)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5.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8时至2021年6月22日16时止;
2.报名方式:指定邮箱报名;
3.邮箱地址:zsb@ccsfu.edu.cn;
4.材料提交:考生需将本人签字确认的《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必须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扫描件要求效果清晰、彩色,大小在50M以内)。
※提醒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1-4项内容,如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初审
学校将于6月24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初审成绩以考生原本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原则上各专业以不超过1:1.5的招生名额比例进入复试。
初审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8时至16时止,所有考生应自行登陆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成绩作为取得复试资格的依据,公示期内未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学校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已认可初审结果。
五、复试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方式:综合能力面试;
2.复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各专业具体复试安排请于6月25日登录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保持手机畅通);
3.复试内容:复试由考生申请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了解情况、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专业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六、录取办法
1.学校按照综合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初审成绩*70%+复试成绩*30%),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以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校拟于6月29日在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最终成绩和录取分数线,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zsb@ccsfu.edu.cn,学校复核后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3.长春师范大学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限一次)向预备录取的考生进行送达,考生须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被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取。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放弃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资格承诺书》(附件3);
4.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七、学生培养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二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八、保障与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的全过程;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长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4.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5.联系方式:
(1)查询网址:http://zhaosheng.ccsfu.edu.cn/(长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2)咨询电话:
法学专业:0431-86168975;
汉语言文学专业:0431-86168050;
英语、法语、日语专业:0431-86168672;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0431-86168352;
会计学专业:0431-86168629;
招生工作办公室:0431-86168222、86168762。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