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1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吉首大学(国标代码:10531),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 吉首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吉首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首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将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招生录取时加强与考生的联系和沟通,然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部分省招办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音乐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湖南省外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执行该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专业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招生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五条 语种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定向专业学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报到时无定向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招生网址:http://zsjy.j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