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校考兰州考点考生指南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指导意见,努力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和安全开展,现将《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甘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指南》公告,请所有在我院兰州考点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认真阅读,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体温测量及其他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见下载附件)。
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甘设点
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指南
为做好2020年甘肃省艺术类校考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视频会议、2020年高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在甘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指南。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检录地点
考生于考试时间提前40分钟在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北门,持身份证、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当日绿色通行码、防疫行程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等证件,经体温检查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校园。考试区域实行闭环管理,考生不得从其他校门进出。
(二)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南京艺术学院 |
美术类 |
7月11日 |
书法类 |
7月11日 |
|
西安美术学院 |
设计学类 |
7月12日 |
美术学类 |
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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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 |
设计类 |
7月14日 |
造型类 |
7月15日 |
|
武汉纺织大学 |
服装表演 |
7月11日 |
兰州文理学院 |
演奏类 |
7月11-12日 |
表演类 |
7月11-12日 |
|
江汉大学 |
服装表演 |
7月12日 |
中央美术学院 |
设计学类 |
现场考试取消,改为线上考试,详细情况请查阅院校网站 |
美术学类 |
二、考试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必须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如实填写《甘肃省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详见附件)。
2.甘肃考生于考前14天起不得离开甘肃省,考试前一天扫描“健康新甘肃”绿色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将获取的通行码和行程卡打印在A4纸上并随身携带。若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外省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扫描生源省份健康出行码(扫描方式查阅生源省份防疫信息)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将获取的通行码和行程卡打印在A4纸上并随身携带。若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在就近定点医院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核酸检测,并持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健康通行码 防疫行程卡
4.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前往考点请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请全程佩戴口罩。由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群聚集,请考生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分段参加考试,其余时间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5.兰州市区以外的考生,可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考试期间选择符合卫生条件标准的餐馆就餐。要求考生戴口罩、不聚餐、不串门、勤洗手,不出入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6.考生侯检时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除身份查验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时,体温低于37.3°C的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进入复查区,经确认体温正常后进入证件查验区继续考试流程;复查体温仍然异常的转入观察区,由医护人员对体温异常原因进行判定,并根据相应情况作出处理。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7.考生不得在考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使用后的口罩须投掷在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二)考试相关要求
1. 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考智慧平台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三天起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西安美术学院的考生可在7月6日上午9:00至考试当天17:00,登录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校考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其余院校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请查询院校相关说明。
2.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省艺术类准考证参加考试,并配合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放设备、照相摄像设备、书籍、报刊、稿纸、图片、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按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其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金属探测器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并存放至考场门口的物品存放处。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再次复检,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进场。
三、考试纪律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及相关考试纪律要求(如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工具,穿着服饰印有学校名称、姓名等标识,扰乱考试秩序等)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考生家长须遵守考试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外聚集、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或夹带、替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做出的处理,并将违纪、作弊、违法等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开通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及考生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685536(兰州文理学院考点办公室)
0931-8685184(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0931-4636229(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