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二、校 址: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投档比例:110%以内。
4、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一般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5、对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6、对按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数不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按规定降分投档的考生,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及证书种类: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层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高职(专科)颁发专科毕业证。
十三、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5248
传真:029-85385730
E-mail:nwjwc@nw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