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西北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8302211

官方网址:http://www.nwu.edu.cn/ http://zsb.nw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西北大学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22-12-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26 收藏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摇篮”“作家摇篮”。

报考西大播音,成就“齐越”式传奇

一、专业介绍

西北大学是中国播音学界泰斗——齐越老师的母校,陕西省最早创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院校。具有由博硕士导师及名校博士组成的强大教学阵容,拥有面向主流媒体、融媒体、新闻宣传等领域的优秀导师实践团队。专业创办20年来,西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辅修双学位、赴海外交流;保研北大、中传、武大、厦大、西大……赴欧美读硕、读博;毕业生秉持“公诚勤朴”校训,活跃在央视及各大卫视、港澳传媒、门户网站、地方媒体、高校及企事业单位,为传媒事业的发展和经济腾飞书写了浓墨重彩的华章。

西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拥有优良支撑平台,持续得到“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国新闻奖报送单位”“文艺与文化传播”二级博士点、《新闻知识》学术刊物等优质资源支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植根百年名校丰厚学术沃土和传媒实践高地,全面整合跨学科、跨文化、跨界资源,建立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融通的“大培养”模式,面向主流媒体、融媒体及其他影视、文宣、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播音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语言文学、美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从事播音主持、口语传播、影视配音、出镜记者、新媒体采编制作等跨学科、多技能的复合型公共传播人才,旨在造就拥有卓越判断力、想象力、创造力、行动力和精美表达能力的复合型传媒人才和研究者。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招生范围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本科

陕西、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安徽、山西

(注:最终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和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2.身体健康、气质良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发音器官疾病,身体各部分无明显外在缺陷。

3.考生所在省有相近专业统(联)考的,需统(联)考合格;陕西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四、录取原则

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注意事项

1.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各省招办公布的志愿填报指南或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

2.对各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依照已公布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退。在艺术(不分文理)/艺术(不分科目类)的省份,排队录取时不区分科类。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新高考改革“3+1+2”省份再选科目限政治。

4.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若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再比较单科成绩顺序,遵照《西北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执行。

5.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15400元/年,最终收费以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7.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8.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若教育部有新政策出台,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本简章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