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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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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3720888

官方网址:http://www.xync.edu.cn http://zsb.xyn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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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95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24余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262人,高职学生1494人,留学生26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5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6个),涵盖文学 、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7人,其中专任教师790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3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职工122人。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东亚大学游学活动项目、交换生项目,赴泰国汉语教学见习项目,“2 2”“3 1”赴美国留学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邮编: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邮编:712025

学校网址:www.xync.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xy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3358768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8年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且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且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com),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已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8:00至3月20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确认和准考证打印:

1.专业志愿填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xync.edu.cn)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是否愿意专业调剂,完成专业填报的确认。

2.准考证打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缴费后,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十三条学校于2018年3月24日对申请入学者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地点: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考核方式:1.“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及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储备、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兴趣爱好及专业技能等。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题),试题命题范围不超出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命题大纲。

第十五条学校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9日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总成绩分别由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2.“三校生”: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30分,满分100分。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各专业拟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划定预录取控制线,同时综合考虑各专业报考人数和成班人数(每班30人),以不低于实考人数10%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高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美术教育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生

住宿费收费标准: 空调四人间,1200元/生年(带卫生间);1050元/生年(不带卫生间)。

第九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学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2.5%,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500元/生*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学年。

社会资助: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3000元;新加坡华侨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2000元。

勤工助学: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劳动岗(后勤劳动服务)和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实验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两大类,劳动岗540元/月,助理岗300元/月。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全额补助。

第二十六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