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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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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8185360,029-3818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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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83 收藏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1961年迁至古都咸阳。学校现占地面积616024.4 m2,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沣渭新区世纪大道南侧沣河之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第三条 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个制药厂和陕西医史博物馆。有21个本科和5个高职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2010年本专科招生共计2380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38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中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市场营销、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生物技术;高职招生专业为中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陕西中医学院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七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就是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这个考生所报第二专业,如果所报的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才依次考虑下一个考生的志愿。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涉外护理、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等专业建议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报考,且须有口试成绩。
第十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4500~5000元/生·年,高职55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高职各专业在陕西中医学院北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学习;本科在陕西中医学院南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世纪大道)学习。
 
咨询电话:029-38185360    33691100   38185055(传真)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世纪大道
邮    编:712046
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
咨询信箱:sntcmcdd@163.com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