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西藏大学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把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准确了解我校2023届毕业生的信息情况,保证我校2023届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系统),确保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和专人专岗制,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就业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请各学院8月15日18:00前将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给就业指导中心。
二、做好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
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非常重要,是2023届各类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务必核实核准各项数据,具体要求有:
(一)2023届毕业生信息信息统计范围:所有预计2023年毕业的本校就读或者校外就读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暨所有预计2023年获得西藏大学学历的毕业生。
(二)2023届毕业生信息须按“就业管理系统新增数据字段要求”进行填写。具体要求详见“2023届就业管理系统数据字段要求.xlsx”。
(三)“毕业生信息统计表”中的专业名称不能用简称,务必使用国家标准名称,代码使用国家标准代码。所有代码均可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公共代码”进行查询,尤其是地区代码,近年来有更新,请务必从就业管理系统上“公共代码-地区代码”查询,按照标准代码和显示名称填写。
(四)定向生的培养方式有定向(不可网签)和定向(可网签)两种,对应的培养方式代码为:21和22。
1.定向(不可网签)是指签订了定向协议,毕业后定向到协议签订单位工作或者由相关部门按照协议规定分配工作的毕业生,此类毕业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要填写具体的定向单位或者委托培养的单位名称。
2.定向(可网签)是指定向到某个区域工作,但是单位不确定,这类毕业生的“定向或委培单位”应详细注明就业区域。
此项信息务必精准,若因学院未按要求填写而影响毕业生分配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学院承担全部责任。
(五)“2023届毕业生信息及生源信息一览表”中“毕业生信息”所有单元格的数字类型须设置为文本格式。
(六)材料报送:
1.8月19日18:00前,将“2023届毕业生信息及生源信息一览表”中的“生源信息一览表”电子版报就业指导中心。
2.8月26日18: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信息表纸质版只需打印表内红色部分即可;“毕业生信息表”以学院为报送单位,报学院总表,不要按班级每班一表报送。报送材料请学院“一把手”严格审核,并签字盖章。
(七)2023届毕业生信息是各类就业工作基础,务必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制作按学院报送的毕业生信息表为据进行印制的,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表信息,因学院问题造成“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出现错误的,学院出具书面材料说明,方可修改。
三、就业协议书制作与发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执一份。签署顺序按照用人单位、学院、学校进行。
(一)就业协议书的印制
“就业协议书”是西藏大学根据教育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并按照实名制统一进行编号,一式三份,复印无效。
(二)学校统一编号印制后,交由学院发放。发放时学院须登记造册,做好记录。
“就业协议书”限本人领取,如需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书及双方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院要做好相关材料的登记、存档工作。
(三)就业协议书的补发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发,但因遗失或违约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补发的,学院核实确认后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补发。
1.就业协议书遗失
如若遗失,需本人(他人不能代办)到所在学院填写“就业协议补办申请表”,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由本人交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可重新领取,仅限一次。
2.违约
发放“就业协议书”当年不办理违约相关事宜,毕业生提出违约申请须于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凭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及原“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学院在“解约证明”签署意见后到就业指导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一经盖章即生效,请毕业生一定要慎重对待。
(四)就业协议书发放范围
所有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等培养方式为定向(不可网签)的毕业生不具备签就业协议资格,不予发放;培养方式为定向(可网签)可以发放,但是要在限定就业区域就业方可签订。
四、2023届西藏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制作
(一)学校将根据学院报送的2023届毕业生信息,统一制作推荐表,具有签就业协议资格的毕业生每生一份。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基本信息由学校统一印制,加盖公章予以发放,其他信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填写,最后填写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给毕业生。
(三)毕业生必须慎重使用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可以复印,但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工作人员汇报,经确认属实后,到学院填写“就业推荐表补办申请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补办仅限一次。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约后,按解约程序完成后可以重新申领。
(六)为方便学院统计工作,用人单位回执,交由学院管理。
五、用好“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原教育部24365就业平台)是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平台集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为一体,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服务涵盖了从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制作上传、岗位查询、应聘面试到网上签约的求职全周期;为用人单位提供从岗位信息发布、简历筛选到面试通知、网上签约的招聘全周期服务。
各学院要充分使用好平台,发挥平台优势,不断加强就业教育引导,积极为毕业生精准推荐适合岗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院管理员在平台上添加2023届辅导员,并指导2023届辅导员关注绑定平台公众号。
(二)辅导员指导所有2023届毕业生关注平台公众号、关联“我的辅导员”、填写“就业意愿等级”。
(三)通过“网签平台”进行网签,和通过就业协议书线下签约具有同等效力。网签通过后,平台将毕业生毕业去向直接同步到就业管理系统上,无需再更新毕业生毕业去向,建议各学院推广使用网签平台,鼓励毕业生网签。10月份毕业生信息录入到就业管理系统后可以使用。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待平台开通2023届后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届毕业生信息及生源信息一览表(模板)
2.2023届就业管理系统数据字段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