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

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实施方案
陕教生〔2014〕6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试入学资格
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符合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入学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不再申请免试入学。
二、免试招生院校
开展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开展免试招生工作。
三、免试招生程序
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申请免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具体招生程序,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制定后另行印发。
四、有关要求
(一)免试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负责录取工作。
(二)免试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