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5206353,85602702,85615566

官方网址: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陕航职院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178 收藏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5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55号)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7万余人,教职工560余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陕西省劳动模范1人,航空职教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标兵等17人,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技师、高级技师24人,开设涵盖航空装备、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9大类高职专业。学院充分发挥中航工业产业优势,积极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了以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及铁路等20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就业基地,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与好评。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南郑校区: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经济开发南区),邮编:723102;汉台校区:汉中市兴汉新区陈仓路(经济开发北区),邮编:723000,学校网址:http://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院开展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招生就业、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就部、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信息中心、纪检部、计财部、安保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就部主要负责分类招生专业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宣传动员考生院校申请、填报名表、打印准考证、以及完成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技术支持与网络维护等工作;计财部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安保部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部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www.sxhkxy.com/index.php?c=category&id=4840     

招生咨询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2385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报名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申请院校

(一2025379:0031017:00,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院校代号:8109)提出入学申请。

(二)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下称技能拔尖毕业生)需要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入口申请我院。

(三)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下称退役士兵)申请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按照第一项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以上(一)、(二)、(三)项申请者其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均须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打印准考证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53711:30168:00前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xhkxy.com)进入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平台,按平台报名步骤,完成填写报名表(含承诺书)、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事宜。我院不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技能拔尖毕业生申请我院后,请于202532116:00之前来我院招就部审核资格。现场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或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近两年社保缴纳证明。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专业或当前实际工作工种相同或相近。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免文化素质测试的退役士兵申请我院后,请于202531612:00之前来我院招就部审核资格,提交身份证和退役证明复印件。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条件按照《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日期:2025317日。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对申请我院的普通高中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换算,赋分办法见本章程录取规则。对申请我院的具有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测试为一张综合卷,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日期:2025317日,考试时间:下午1400开始。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总分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为200分。

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300分。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2cm 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十三条 预录取:我院于20253269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20253271700前报送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547900481700。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将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将在2025461700前完成;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54131700前完成。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5415日至16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凡经正式备案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毕业生总分赋分规则。

(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为580分,二等奖560分,三等奖520分。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为480分。

(二)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技师资格的总分为480分,高级工450分。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总分为480分,县级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总分为450分。

(三)同时符合多个条件时,总分只取其中最高分。

(四)技能拔尖毕业生享受免试入学资格,所赋总分仅用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成绩库,不参与录取成绩排名。

第十七条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记,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按该生参加考试成绩赋分。

第十八条 根据计划数、考试人数和考生成绩,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录取,以不低于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普高生总分=学业水平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总分6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学业水平考试包含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6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50分。总分300分,每科分为ABCD\E四个等第,依次赋分为:A=50分、B=45分、C=40分、D\E=0分。

 “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物理、历史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确定最低预录取分数线,其中部分专业划定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预录取线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专业,成绩达到学院最低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专业预录取分数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对考生退档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学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带空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3200元/年、特别困难420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