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4]1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77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土地面积930余亩,教职工600人。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以及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拥有机电液气、传感器、焊接技术、机械创新、电子装配、理实一体化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就业率连续18年均超过90%,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南郑校区: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经济开发南区),邮编:723102
汉台校区:汉中市兴汉新区陈仓路(经济开发北区),邮编:723000
学校网址:http://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院开展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招生就业、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就部、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处、计财部、安保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就部主要负责分类招生专业计划编制上报、组织宣传动员考生院校申请、填报名表、打印准考证、以及完成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技术支持与网络维护等工作;计财部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安保部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xhkxy.com/zs.asp
招生咨询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院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及报到注册、正式录取备案等流程。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参加我院示范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一)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院校代号:8109)提出入学申请。
(二)填报专业、打印准考证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11:30至22日8:00前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xhkxy.com)进入“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平台”,按平台报名步骤,完成填写报名表(含承诺书)、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事宜。我院不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一)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日期:2024年3月22日。考试时间: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对申请我院的普通高中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测试。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换算,赋分办法见本章程录取规则。对申请我院的具有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测试为一张综合卷,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日期:2024年3月22日,考试时间:下午14:00开始。考试地点:学院南郑校区。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对“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总分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为200分。
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300分。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共有34个招生专业,共涉及12个专业大类。每位考生可根据自己高考报名时确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专业的专业类,具体见学院官网。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男生身高172cm 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第十三条 预录取:我院于2024年4月7日9: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2024年4月7日17:00前报送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9:00至14日17:00。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将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将在2024年4月12日17:00前完成;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7:00前完成。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凡经正式备案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相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对入学申请者依据计划数、按照“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所有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学业水平考试包含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6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50分。总分300分,每科分为A、B、C、D等级,依次赋予50分、45分、40分、35分。
第十八条“三校生”或“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第十九条 总体淘汰率不低于参加我院测试考生人数的3%。
第二十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学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生(带空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学金600元。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