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航职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厅[2020]2号)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20〕16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0〕21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汉中南经济开发区大河坎镇,是学院的高职教学部;北校区位兴汉新区,是学院的中职教学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土地面积930余亩,总资产4.5亿元。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以及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拥有机电液气、传感器、焊接技术、机械创新、电子装配、理实一体化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就业率连续15年均超过90%,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s://www.sxhk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我院招生政策,决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是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为组员。
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责如下:招生与就业工作部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s://www.sxhkxy.com/
招生咨询电话: 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向省教育厅申报高职扩招计划200名,具体高职扩招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九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我院此次高职扩招专业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单招类考生。具体名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备注 |
1 | 电子商务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2 | 市场营销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3 | 会计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4 | 酒店管理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5 | 工程造价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6 | 物流管理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7 | 建设工程管理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8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10 | 应用电子技术 | 理工类、单招、文史类 |
|
1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理工类、单招、 |
|
1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理工类、单招、 |
|
1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理工类、单招、 |
|
1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理工类、单招、 |
|
第六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初中毕业满3年);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二条 提交入学申请
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点击“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 向我院(院校代号:8109)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填报以及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申请我院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中午12:00,登陆我院网站的单招考试平台填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
注意:当天申请我院的考生可于申请后次日上午9:00后再进入系统填报。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1)对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日下午14:30---17:00(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2)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对已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日下午14:30---16:00(职业技能)
(3)以上各类生源考试均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2.考试内容与计分办法:
(1)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一张笔试答卷,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知识各占150分。文化素质内容主要综合考察学生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
(2)对于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一张笔试答卷,总分为3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其中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知识各占150分。文化素质内容主要综合考察学生中职阶段的语文、数学基础知识,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职业兴趣取向及职业素质水平。
(3)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文化素质免于考试,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为一张笔试答卷,总分为15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综合考察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及职业素质水平。对已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的人员,经学院培训中心对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20年11月6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11月7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11月7日14:00至11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11月12日至13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高职扩招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成绩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总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总分为150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分别对A类(普通高中、中职考生)和B类(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分别确定最低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考试人数的3%。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按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1100元/年•生。
第九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应征入伍考生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此次高职扩招进校考生纳入奖助学金发放范围。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陕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