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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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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00 收藏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4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3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医药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校位于岐黄文化发祥地郑州市新密,学校规划占地1500亩,校舍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紧邻商登高速、343国道,交通便利,毗邻九里山风景区、微水湖游览区,洧水河畔,环境宜人。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药学院、康养学院、口腔学院、检验学院、管理信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护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等29个专业(含8个专业方向)。

学校建有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医学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训中心、药学中药实训中心、模拟药店实训室、药膳实训室、中药标本馆、中医康养技能实训中心、医学影像实训中心、口腔医学教学实训中心、医学检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市场营销实训中心等十余个设施条件先进、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中心, 能够满足各专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学需要。2022年12月,学校获批河南省第一批养老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的共赢、共建,满足了各专业医学生的实训、实践教学需求。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大健康事业培养高水平服务人才为己任,紧抓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机遇,深耕优势专业,形成医药类与非医药类专业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稳步扩大学校医学专业布局;充分发挥中医药“根文化”资源优势,传播中华医药文化,坚持特色立校,积极打造“医药健康”品牌;学校发挥“一体两翼”办学优势,通过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名校”三大战略,建立共赢机制,更好地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由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方式公布,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当遇到生源地招生考试院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进档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不按时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学费:

1.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 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  医学技术、软件技术(联合办学)、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联合办学)、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办学)等专业12000元/生/学年;

2.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等专业96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学年;

(三)教材费按照学年预收(教材预收费800元/生/学年),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 0371-69968818。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

(一)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国家奖、助、贷: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 生/学年,其他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学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12000元/生/学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三)校内资助

1.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2. 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帮助学生在校期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3.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具体资助办法按《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3号

邮编:452385

联系电话:0371-69256666/61039999

邮箱: zsjyc@zzyyedu.com

网址: http://www.zzyyedu.com

官方QQ 群:118379987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3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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