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3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66个,本科专业58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有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院士工作室2个。2017年1月,材料科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类招生的具体分流专业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分流一览表”。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专业确定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浙江:按照浙江省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上海: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上海和浙江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非陕西省生源: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3.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6〕47号文件精神,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设计学类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米。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3500元/人·年;其他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10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周廉奖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博世助学金、黄奕聪奖学金、“中之杰”奖助学金、旭日陶瓷企业奖学金、钟香驹奖学金基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邓杨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都伟奖学金、维美德奖学金、芬欧汇川(中国)奖学金、BASF奖学金、惠昌化工奖学金、斯塔尔实习奖学金、达威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 http://www.sust.edu.cn(教育网)
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zsxx.sust.edu.cn(教育网)
微信公众账号: 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陕西科技大学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