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2020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7218万元,图书35万册。在校生6500余人,在编教职工300余人。学院根据南疆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部。目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专业20个,2024年新增服装设计与工艺、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等3个专业。计划到2025年设置专业群7个,开设专业26个,形成“一强二优四特色”的专业布局。学院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办学以来,学院师生在各类大赛屡获佳绩,获省部级奖项67项,国家级3项。教科研究起步稳健,立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7项,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2个。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4年江西省单招计划数为6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一条 已完成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可于2月26-29日到户籍或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二条 考生于3月7日09:00—9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选报我院院校代码5988,先选择专业组代码再选择不超过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组代码分类组织测试。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考生在考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名的《江西省2024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被我院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24年6月举行的统一高考,否则试卷成绩视为无效。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三条 我院单招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种评价方式。考生自行选择评价方式,学校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组代码分类组织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学校自行命题,线上测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线上面试测试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3月17日10:00-11:30(文化素质测试);3月17日 12:00-14:00(职业适应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平台,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详细考试方案将于3月12日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https://tlmzy.com/)。
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科目一:文化素质,含语文、数学;科目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分值:总分450分,其中文化素质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测试250分。
考试内容:语文和数学命题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主要依据江西省颁布的2023年高考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命题主要依据招生专业大类的培养要求,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主要内容均为语言能力、职业素养、逻辑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考生录取方法
1.学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排序方法按照科目顺序,依次为技能测试、数学、语文。
2.如出现缺额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对未录取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调剂只在同一专业组内实施。
第六条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三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县(市、区)招考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第八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九条 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住宿费800元/生/年 ( 4人间 ) ,600元/生/年 ( 6人间 )。
2.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 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 6000 元;
(2)学费补助 3300 元/年,三年合计 9900 元;
(3)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 3500 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十二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997-8662023。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热线: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344066660@qq.com。
QQ咨询群:61356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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