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7-8662277,0997-8662266

官方网址:https://www.tlmzy.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2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5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大学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0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练功厅、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语音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纺织品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护理、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15个专业。

近两年,学院学生多次在国家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2021年,学院原创情景剧《我们都是追梦人》获得国家教育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与北大、清华等双一流大学同台演出。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积极推行“1+X”证书试点工作,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章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800元/年·生(4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直升高职(专科)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通航产业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4cm-185cm,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肝功正常,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可评选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家庭困难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推荐在第一师阿拉尔市区域内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以下政策:

(一)免学费。

(二)免住宿费。

(三)免教材费。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五)优先推荐申报兵团奖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18102084731(孙老师)

智能工程学院:15292566161(刘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15886853362(赵老师)

教育健康学院:13779818639(刘老师)

纺织服装学院:16609072083(蒲老师)

通航产业学院:18963885556(王老师)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大学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344066660@qq.com

QQ咨询群:342600152

学院网址:http://www.tlmzy.com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