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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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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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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9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隶属贵州省财政厅,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首批《数字化会计教育认定(DAEC)项目》标杆校认定单位、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获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学校位于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占地面积549亩,目前,已完成14.7万平方米的建设,可容纳8000人的办学规模。学校拥有馆藏纸质图书15.98万册、数字图书资源11.54万册,建有智能财务共享中心、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等51个校内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条件在全省财经职业教育中基于领先水平。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90人,副高及以上职称39人(正高2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105人,在读博士4人,双师素质175人;现有“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清镇市管专家1人。学校本着“以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坚持“明德至善、诚信至上”的校训,秉承“家国情怀、担当奉献”的新时代学校精神,以打造服务新时代贵州基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摇篮为使命,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树牢“贵”字大理念,擦亮“财”字金招牌,做实“职”字新类型,心系财政、感恩奋进,致力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讲政治、守诚信、精技能、记乡愁”的基层应用型高素质财经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号)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 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 09:00 至 3 月 17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09:00 至 4 月 8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2024 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 “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包含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3月2日 上午9:00—11:30)

(三)专项类考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 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文化素质(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百分制)×50%。

(二)中职毕业生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百分制)×40%+职业技能测试(百分制)×60%,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笔试)×50%+技术技能测试(百分制、面试)×50%。

(三)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专项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中职毕业生技术技能测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 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照高考体检标准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七)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八)参与3+3 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年·生、二等奖1200元/年·生、三等奖8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生—3800元/年·生;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4.大学生应征入伍:2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