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军工精神,立德树人,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内,总占地592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实训设施总价值高达1.3亿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参加2021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八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九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三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 费:3500元/年/生。
住 宿 费:4人间12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
书 费:500元/年/生(根据实际用书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生,二档3000元/年/生,三档2500元/年/生。
(4)我省建档立卡户子女可以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可享受免学费3500元/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5)当年考入我院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
(6)学院为贫困新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7)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并设学院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学校邮编:558000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