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业务由贵州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
学院传承“三线”精神,弘扬军工文化,注重培养职业素养能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及改革,重视教学质量的提升,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优”的复合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内,总占地592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实训设施总价值1.3亿元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已参加贵州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测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按“考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平均成绩(百分制)×0.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0.5”计算。
(3)按上述考生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1)需参加由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0.5+职业技能测试×0.5”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原则: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6)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学费:3500元/年/人。
(2)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000元/年/人。
(3)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人,二档3000元/年/人,三档2500元/年/人。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胡老师
电 话:0854-8329105
传 真:0854-8329105
网 址:http://www.gztcme.cn
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邮 编:5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