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招生章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通过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业务由贵州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
学院传承“三线”精神,弘扬军工文化,注重培养职业素养能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及改革,重视教学质量的提升,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积极推行“双证制”,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优”的复合型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内,总占地592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1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实习实训基地55个,实训设施总价值1.3亿元以上。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2人,研究生以上学历42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1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内容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1)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以全省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1、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费:3500元/年/人。
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000元/年/人。
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人,二档3000元/年/人,三档2500元/年/人。
(4)我省建档立卡户子女可以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可享受免学费3500元/年。
(5)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
(6)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7)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开始,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份,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未开通的省份,请按照通知书内相关资料准备好申贷材料,到校后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帮助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可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须知》或在学院网址查阅。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九条 联系人:刘老师 尹老师
电 话:0854-8329105
传 真:0854-8329105
详细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邮 编:5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