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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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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59 收藏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经三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14723)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和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万人。学院坐落于贵港市西江教育园区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建筑面积约27.5万㎡,总投资达11.45亿元,是广西目前唯一一所培养物流相关类高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围绕广西物流产业和贵港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新能源汽车、财经商贸等12个高水平专业群,目前已开设现代物流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等6个专业。学院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的人才培养方式,着力打造高水平双师型队伍,目前拥有专、兼职教师2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79人,高级职称教师84人,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学院还聘请了20多位区内外行业和领域教授、专家、企业高端人才担任客座教授和学科带头人。

学院依托自治区大型国企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西物流龙头企业的行业优势,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控水务贵港分公司、中教畅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足的专业实训实习平台,为广西物流、环保、新能源、商贸等产业培养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技能应用型人才。

至2040年,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将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名师云集,校园优美、设施先进,用户满意、社会认同,管理高效、效益明显,教师乐业、学生成才的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打造成为“千亩万人”的现代物流人才培养高地,实现“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现代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目标,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贵港市打造新兴内河港口城市和新兴工业城市,为我区乃至东盟地区培养符合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型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1100元 / 年·人;空调费120元/ 年·人;预收课本费700元/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元/年)

1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3

6800

2

环境工程技术

420802

3

6600

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3

6500

4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3

6000

5

电子商务

530701

3

6500

6

市场营销

530605

3

6000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1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高职高专普通批按平行志愿投档。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2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可贷3年),总额不超过24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5-2928585  0775-2929601 何老师、陆老师

邮箱:gxwlzyjsxy@163.com

咨询QQ:1140058400   QQ群:57205161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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