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招生章程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教育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5,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东路56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393-4821205 18338078805
学院概况: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现址位于中原路567号,占地面积360余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图书馆藏书15万余册;建设有完善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和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200多人,专任教师190余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62人,“双师型”教师占全院专业课教师的70%以上。目前,学院新校区正在建设,占地1047亩,学院建成后将成为濮阳市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新地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第十六条 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20] (456号)》要求公布: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4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以及学院奖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以及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同时在新生报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