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为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55,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苏北东路666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3-6996618、6996658
学校概况: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原油田所在地—濮阳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距濮阳高铁站2公里,总面积1048亩。一期占地6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2023年10月已投入使用。学校建有功能齐全的智慧校园网,享有现代化的教育设施,配有完善的后勤保障体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00万元;图书馆藏书60万余册;建设有9个校内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室)和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共设置油气工程、现代化工、材料工程、新能源、绿色生物、低碳环保、机电设备自动化、现代物流和数智信息9个学科专业群,共67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460余人,专任教师373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90余人,学校智库专家90余人,聘请行业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近百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70%以上,专任教师来自“双一流”高校的有近200人,达到54%。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河南省,省外计划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审批为准。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全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根据教育厅批复的年度招生计划,基于我校办学条件及人才社会需求,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均衡发展的标准择优选拔新生。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进行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相同,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三)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加分接收投档或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年·生(8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申请额度16000元 。学校暂未获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资格。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十八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200元。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
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9日
附件:2024年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