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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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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58 收藏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70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四条 学院概况: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院各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标准,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备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结合民航专业特点,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1周岁的慎报;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慎报;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官网。

各专业参考报考条件如下:

    1、定翼机驾驶技术:

参照报名标准:

(1)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身高要求:男生165-188cm,女生160-180cm;

(3)体重要求: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计算方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

(4)背景条件符合民航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5)英语、数学和物理基础良好。

2、空中乘务: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3、民航运输: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仅限男性,身高165-185cm。

6、无人机应用技术: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男生身高162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院现行政策执行。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山东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qdhkxy.com,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532-83466555,咨询QQ:158630545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山东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将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