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等,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含运动专长计划100人)。
注: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www.lyvust.cn)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修英语。
第十四条 运动专长考生报名条件
除具备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应具有报考运动专长项目(网球、武术、羽毛球、田径、篮球等专项之一)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三名以及县级比赛冠军(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4年2月10日前)。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最多可以选择2个志愿。
2.运动专长考生报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4年2月26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及秩序册等有关复印件寄达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1147521794@qq.com
注: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予以清退。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综合素质评价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赋分,满分50分。不合格科目每门扣3分,缺考每门扣5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满分50分。
二、素质测试或面试
1.普通专业考生: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总分100分。
2.运动专长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总分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线上同分考生,按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3.计划调整:录取时,严格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不再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数进行调整。
4.缺考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季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第二十条 已被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4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163。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八条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s://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