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邮编:2640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工作组、技术保障组、疫情防控与舆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障组、纪律监察组等七个专项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申诉电话:0535-6911901 6911811。
第十条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办公电话对招生考试工作过程中考生和家长的问题进行解答。咨询电话:0535-6911911 69119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7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600人(含退役军人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具体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报考。
2.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3.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2.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3.单独招生考生可跨专业报考,不受原专业类别限制。
4.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限报考电子商务专业。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果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考试费:
考生需在2021年3月3日—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考我院和选择专业。申请免试考生也必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点击“报名缴费”,登陆后通过微信扫码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
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在3月10日8:00—3月11日17:00期间,登录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
(二)单独招生考试(测试)科目及方式
1.考生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3门,总分3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三科合为一份试卷),考试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1门,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兴趣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总分100分。具体要求为:
考生于2020年3月13日16:00点前将自行录制的专业综合视频上传到考试指定平台。
录制专业综合视频按以下内容和顺序进行:
考生自我介绍:包括身高、体重、爱好、特长等。禁止出现考生姓名、籍贯、毕业学校等个人信息,凡出现者按照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综合视频镜头展示内容要求:双腿并直、脚跟脚尖并拢、双臂自然下垂;左、右、后转向;正对、背对摄像头走3-5步;考生身体裸露部位特写镜头(女生:面部、手臂、腿部膝盖上方三厘米以下部位、手掌、手背位置;男生:面部、手臂,手掌、手背位置);
仪容仪表要求:考生不允许化妆,禁止佩戴假睫毛、美瞳、眼镜等装饰品,禁止穿着连裤袜、长筒袜,着短袖衬衫;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长发女生盘头,露出额头,头发整洁不凌乱。
视频时长要求:控制在1-2分钟。
注:面试全程应关闭美颜、滤镜等视频效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违法内容。
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只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
4.单独招生的考试(测试)方式:
单独招生各科目考试(测试)方式为网上测试。具体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内容和方式
1.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内容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能力测试,总分各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组成专家组对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赋分。职业能力测试考核考生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职业素养和兴趣等。
2.职业能力测试方式:网上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及要求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加试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总分100分。相关要求同单独招生报考该专业要求。
(四)单独招生考试(测试)成绩确定
1.考生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4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8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生录取成绩为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规定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10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一份、《免试申请表》一份、《个人承诺书》一份邮寄至学院招生办以备审核,邮寄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收件人:李老师,电话:0535-6911900,邮编:264003。
(五)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考试成绩(空中乘务专业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60%。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综合视频面试成绩80%。
(六)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
第十八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招生实际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学院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二)考核
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学院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
学院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九条 录取
1.由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免试考生、空中乘务专业、其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专业录取原则:
综合视频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类与综合评价类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其他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重新核算成绩,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3.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若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若某一专业未报满,专业之间计划可以调整。
5.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6.公示预录名单:3月18日前,学院招生录取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院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7.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招生说明:
学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开展高职招生。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业年限为3-4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与普通学生学历证书相同。
8.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所有学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精神,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考试、录取、评分专家进行体温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及专家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11 6911900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乘坐62路公交车至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站下车
官方网站:http://www.yvc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