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699。
第三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与大宁路交叉路口,邮编024031 。
第四条 学院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院概况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为办学目标的高等职业学院。“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生前对学校的发展寄予厚望,并为学校题写校名。学院现有畜牧兽医、农林、乡村建设与水利工程、健康管理、现代服务与管理、信息工程、文化艺术与基础教学等七大专业群,开设畜牧兽医、园林技术、水利工程、护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等30余个专业,现有在籍生5600多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引领,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一、三产业需求为专业建设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办学特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办学目标,倾力打造“理念先进、开放共享、德技双馨、民主和谐、环境优雅”的新型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提档比例: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二、因专业要求,报考音乐表演及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音乐或舞蹈基础。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则按数学、理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文科考生则按语文、文综、外语单科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对口升学考生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四、符合照顾政策的各类考生,我院按《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划定,招生专业类别不相同的专业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健康体检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核定,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市级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及资助程序按照国家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cfyyz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476—5893322
3.微信公众号:cfyyjszyxy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0476-5896654。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