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5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约合163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892平方米;拥有3个音乐教室、2个专用电子钢琴琴房(电子钢琴139台)、46个钢琴房、8个舞蹈教室3个画室、1个心理咨询室、16个不同种类的实训室;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博士7人,正教授10人,副教授50人,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6万元;图书8.5万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语种:英语。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美声、民声、流行演唱、钢琴演奏和古筝演奏;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舞表演。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
(2)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8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5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
(6)学费减免孤儿学生,免除全部学费和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进线后,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86851750 网址:www.lnjy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