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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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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991-8522801,0991-8522802,0991-8522800

官方网址:http://www.kxedu.net/ https://www.kxedu.net/html/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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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38 收藏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 院校性质: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代码:1467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新疆区域经济繁荣与发展应运而生,以“扎根新疆,面向南疆,服务基层”为办学理念,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顺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需要,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和科学文化事业发展。

建校以来,科信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各项教育事业取得了喜人成效。学院在教学上勇于创新,构建了“专业文凭+实用技能+职业资格”的培养体系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实施“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财富共赢”的方针,形成了科教有设备、技术有人才、实训有场地、学生有工作的良好办学基础和鲜明办学特色。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最佳选择。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高职(专科)学生每年的学费在5500元-5800元。住宿费等其他收费标准详见学院下发的2020年招生简章和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20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类学生需预科一年。预科期间,自治区财政补助学生学费、住宿费4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学生分别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者,依本人情况分别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1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www.kxedu.net

监督电话:0991-8522900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 二零年六月十日